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增进和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 号)《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民办培训机构快速发展,缓解了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工作存在推诿推责,履职不到位现象;部分校外培训记过办学行为失范失当,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办学场所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师生权益受到侵害等。
2022年6月20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包含《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作为附件,这是我省印发的第一个针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审批的文件,也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教育厅明确提出要求:各市州应于3月底以前出台本地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管理细则,明确部门职责,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区出台艺术、科技、体育等类别的勘查审批细则。
由于疫情、“双减”等因素的影响,我市近2年基本没有审批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需求较大,目前待审批机构数量约100余家,如不及时准入一批合法合规机构,将对下阶段的规范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也不利于保障广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草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分类管理,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坚持联合监管、协同治理,促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管理体制。强化市级指导,落实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体局为审批机关,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登记机关。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审批、监管。
三是设置标准。娄底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严格按照附件1《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参照《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娄教发〔2018〕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设置流程。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教育、文旅广体、科技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审批完成后,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具体审批流程见文件中的附件2。
五是政策衔接。对文件印发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机构根据当前设置标准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2023年8月底前全部重新审核登记到位,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经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
六是资金监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新设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银行监管账户,缴纳风险保证金,并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注册、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
七是强化统筹。教育、民政、科技、文旅广体、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联管共治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