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建普惠金融示范区、助企纾困增效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落实全市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攻坚行动要求,实现“金融超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促进全市小微、“三农”、战略新兴产业企业获得更好的融资服务,借鉴创建成功经验,设立我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出台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合作发放的担保贷款进行风险代偿补偿。
二、主要目的
(一)完善全市金融生态体系
为加快形成机构实力雄厚、融资结构优化、产融结合紧密、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我市亟需设立全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并出台专项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生态体系,助力“金融超市”综合服务平台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渗透力,从而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三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风险分担的稳定发展格局。
(二)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动能
基于全市金融发展现状,设立全市风补资金,能有效帮助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更加敢贷、愿贷,从而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全市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和全市产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风补资金以“市县统筹、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及时补充、服务实体”为运行原则。
(二)设立规模:整体规模按3亿元设立,首期规模0.9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出资0.3亿元,各县市(区)均按0.1亿元的标准认缴,归集0.6亿元。
(三)风补资金使用范围。风补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担保机构)优先对入驻“金融超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分在650分以上且纳入各县市区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材料谷”、乡村振兴等相关产业企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信补贷、普惠贷、政担贷等产品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的代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