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必要性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集中开展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7年制定印发《娄底市水利局关于集中开展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娄水[2017]157号),明确集中开展技术评审工作,按照事权划分由市水利局承担的水利水电规划和行政审批、水利建设项目中涉及技术评审的,均纳入集中评审范围,局机关各科室不再承担技术评审组织工作,由局总工程师负责对评审成果的技术把关。2022年3月,因局总工程师范宜锋同志退休,总工程师一职空缺。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由政策法规与运行管理监督科牵头重新组织对《娄底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和《娄底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由政策法规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负责技术评审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水利窗口和业务归口科室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由业务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对技术评审成果进行把关。
(四)明确将项目编制单位履约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管理。
(五)明确专家库专家入库和退出机制。
(六)根据新阶段水利工作需要,充实专家库专业组成
(七)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专家管理机制。
(八)明确技术评审及专家使用和管理接受机关纪委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