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省政府正式出台《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60号),为我市“材料谷”建设擘画了蓝图、赋予了重任。在此基础上,我市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定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定位、战略重点和职责分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22年,省委省政府将娄底调整纳入绩效考核A类地区。市委市政府主动担当使命,顺势而为,立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将“材料谷”建设作为“一号工程”,矢志建设中部地区一流的新材料产业高地和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材料智能制造名城”。文辉书记亲自向庆伟书记、伟明省长汇报,签署批示意见,超群市长多次对接,省发改委牵头起草了省政策措施,先后多次征求省直厅局意见,上下对接,几易成稿,2022年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省政策措施。伟明省长在会上指出,制定出台该政策,对发展壮大我省先进材料产业、推进我省现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提出了发展目标。我市须立足特色优势,壮大钢铁、锑、电子陶瓷、绿色建材等特色产业,致力打造成为中部地区一流的先进材料产业高地和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材料名城。到2026年,先进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元,其中先进钢铁材料产业营业收入2000亿元以上,先进非金属材料产业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力争培育一批百亿级和十亿级企业。
政策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我市先进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
产业布局方面,立足扩大我市材料产品优势,提出支持娄底“材料谷”与长沙“创新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对接融合,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引导中央和省属企业重大材料项目重点布局我市等3条政策措施。最大意义在于“材料谷”建设正式上升为省级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材料谷”不仅是娄底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省构建“3+3+2”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具体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市场预期,为推进先进材料产业向我市转移、集棸逐步形成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格局创造了政策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的支撑作用,明确了湖南钢铁集团、省黄金集团等省属大型企业在布局产业时,重点考虑娄底,为我市在争取重大产业项目上赢得了先机创造了条件。三是明确支持我市当前谋划推进的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将呼南高铁娄益段、涟水复航等项目一并纳入支持材料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范围,为打造我市建设全国物流承载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发展方面,针对我市科技创新的短板,明确了在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参与科研与创新进程、强化成果共享等6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在创新模式方面鼓励长株潭地区相关科研单位与我市在技术攻关、科创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深入探索开展“异地研发+娄底孵化生产”的科创成果合作新机制,推动我市加速融入长株潭创新生态圈。二是支持我市在更多材料领域培育建设国、省级创新平台,目前华菱涟钢已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娄底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升级为国家级,此政策将助推我市更多的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立科创技术联盟,实现创新平台进一步扩容升级。三是支持优势行业骨干企业参评国家标准“领跑者”,切实提升我市企业产品质量和产品定价话语权,在先进钢铁材料、现代农机、锑产品深加工等特色领域树立品牌效应,提升我市材料产业、企业及产品“走出去”的底气。
企业培育方面,针对我市材料企业“多而不强”,在通向行业“绝对领先”路上仍存短板问题,提出支持我市培育特色产业骨干龙头企业、打造材料领域品牌、助推企业上市等3条措施。一是按照“点链群谷”思维,培育壮大材料企业,助推我市做大做强链主龙头企业,目前在“2+8”产业体系中领军的涟钢、宏旺、三一等,将享受政策红利,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包括在电子陶瓷、现代农机等领域,有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将通过此政策获得省级产业类财政资金更多支持。二是明确提出支持我市打造材料领域知名品牌,申办博览会,打造国际化区域性品牌展会,提升“材料谷”品牌效应。三是明确提出支持我市企业上市,将有力推动我市实现上市企业双“破零”目标。
绿色安全发展方面,从支持环境、能耗、安全生产、绿色金融等方面,提出开展节能减煤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能耗标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支持我市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2条政策措施。一是省政策明确支持我市发展绿色产业、技术更新,有利于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发展;二是对于我市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问题突出的锡矿山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涟钢周边环境等重点区域,加大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有利于我市有序扩大环境承载力,获得更大政策支持;三是省政策强化了推进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支持,以金融手段,推动整体产业节能降碳,推动现有产业转型,为现有产业的技术更迭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要素保障方面,主要围绕园区、财政、金融、用地、用能、人才等方面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一是提出了对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落实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力度、设立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政策措施,将有效解决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以及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的问题,激励我们进一步谋划、做实项目前期,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二是省政策支持我市国、省重大材料产业项目的能源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省级统筹,开辟绿色通道,有利于破解我市环境能耗瓶颈,有利于我市钢铁、电子陶瓷、绿色建筑等优势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推动我市材料产业集聚发展。三是围绕我市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支持我市创新人才机制、激活人才存量、整合人才资源,有利于推动我市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
政策强化了组织实施。提出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求我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各单位各负其责,主动做好上下衔接,做实全省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定期解决我市提交的相关困难问题,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甚至超额落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