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理解《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三个清单》背景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9〕1号),特别是文辉书记制定“柔性执法清单”的批示精神,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实际,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突显柔性执法理念,切实为企业减负释压,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制定《三个清单》势在必行。
二、编制过程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于2022年5月份启动制定工作,2022年5月初形成初稿,并征求了行政执法支队各大队以及局法规科等业务科室意见,共征求意见9条,采纳8条,在征求意见后,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编制内容
共分为两大部分,分别为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包括土地类、矿产类、规划类。《三个清单》结合实际,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有利于执法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