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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解读

2022/07/01 8.0k 阅读 452 点赞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我市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娄底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完善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制定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平公正,处罚相当。

二、主要内容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共分为十一条,分别为总则;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免除、从轻、加重处罚的适用;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附则。其中,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为重点。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第十四条规定,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基准。

三、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