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 20 日,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娄底中心城区人行道静态停车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对《通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娄底中心城区车辆总量不断增加,静态停车压力愈来愈大,人行道车辆乱停乱靠、压占盲道、阻碍通行等现象突出,市民反响强烈。为加强中心城区人行道管理,保障人行道安全通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通告》,明确了人行道静态停车管理的相关要求及违停处罚措施。
二、制定过程和法律依据
我局组织赴人行道静态停车管理秩序优秀的城市学习调研,充分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同时也了解了我市“人行道静态停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起草了《通告》。我局法规科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征求广泛社会意见。《通告》已经市司法局备案。
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设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和停放。
(二)例举两项允许车辆停放的具体停放规范,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的不同停放规范以及施划的停车位里内有方向指示的,不得逆向停车等内容,第三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停放要求的兜底款项。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人行道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道闸、摆放障碍物或改变路面结构设置下沉或高坎。禁止展示、售卖、清洗、维修车辆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禁止擅自利用人行道、道路停车场(泊位)和其他公共区域从事停车收费行为。
(四)关于设置自管广场、路外内部等停车场不得占用人行道空间的有关管理要求。
(五)关于人行道违章停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呼吁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踊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