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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的解读

2022/06/20 8.1k 阅读 254 点赞

近日,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解读如下:

一、背景

1.2022年5月24日,中共娄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娄法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制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2.2018年11月14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艾滋病防治条例》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7.《消毒管理办法》

8.《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主要内容

(一)清单内容。《清单》依法明确了轻微或首次违法免于处罚的15种情形和从轻(减轻)处罚的21种情形。

(二)轻微不罚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首违不罚”是指《清单》施行之日起,违法行为人的某一种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首次被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是指是指《清单》施行之日起,违法行为人的某种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首次被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后,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五)市场主体发生了《清单》规定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虽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行为人必须按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六)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七)《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梳理出卫生健康领域《清单》。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免罚清单》中的事项,动态调整适用范围。并且未列入《清单》的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