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审计局制定了《娄底市审计局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审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娄底市审计局制定了《娄底市审计局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二、起草依据
《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处罚清单内容。《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文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裁量基准、免于处罚的一种情形和从轻处罚的六种情形,因考虑到上级暂未明确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娄底市审计局不能自行突破法律权限,所以暂未出台减轻处罚清单。
(二)明确不予处罚情形。即被审计对象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及时改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可以不予处罚。
(三)明确从轻处罚情形。明确了可以对被审计对象从轻行政处罚的6种情形。
(四)明确一般处罚情形。当事人没有法定不予、减轻或从轻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