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体制机制,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清单》。
二、起草依据
《清单》是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的。
三、主要内容
(一)清单内容。依规明确了免于处罚的37种情形,包括“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两种法定情形,因目前交通运输领域无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作出专门或者特别的具体规定,不能自行突破法定权限,不能出台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而只能提供“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二)“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首违不罚”是指本《清单》施行之日起,违法行为人的某一种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首次被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但通过执法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可以证实违法行为人以前实施过此种违法行为的除外。
(四)《清单》施行前已经办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本《清单》的规定;《清单》施行前已立案,但没有办理完毕的,符合《清单》关于“轻微不罚”“首违不罚”规定情形的,适用《清单》相关规定。
(五)《清单》是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普遍适用的裁量基准,是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柔性执法的目录清单,对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情形而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
(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中规定的事项,本《清单》中没有涵盖的,依据部相关规定要求,与《清单》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