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便于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精神,娄底市财政局制定了《娄底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
二、内容解读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为集中采购机构(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项目。本通知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行为;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为分散采购。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市(含县市区)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其中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湖南省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服务的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有关规定向娄底市财政局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