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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2022/01/27 4.9k 阅读 467 点赞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于减少大气污染,城市雾霾天气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娄底中心城区自2015年2015年12月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禁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娄底中心城区的不断扩建,原禁燃范围已不能适应禁燃工作需要,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调整扩大禁燃范围。

二、制定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三)《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

三、 制定过程

该《通告》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通告》基础上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该《通告》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是将原《通告》规定的禁燃范围(东至吉星路—长青街—华星路—秀石街—新星北路;南至孙水河;西至甘桂路—碧溪路;北至仙桥街),调整为东至华星路、南至万宝大道、西至高丰路、北至娄涟大道。

二是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与原《通告》规定一致)。

三是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任何时间禁止燃放,与原《通告》规定一致)。

四是规定了举办焰火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与原《通告》规定一致)。

五是依法规定了处罚、追责措施(与原《通告》规定一致)。

六是明确了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举措。

七是规定了该《通告》施行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