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11/17 1.1w 阅读 371 点赞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和《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8月,中央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0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并提出了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为此,我局结合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治理方案》。

二、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工作重点聚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善、办学行为不规范、无证无照办学等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办学资质。学科类机构重新登记,明确了学科类机构继续办学、“营转非”,“学转非”的工作任务。重新核定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 2021 年11月 30 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机构停止办学,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取缔非法学科类机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的学科类机构一律取缔;有证无照的学科类机构按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11月30日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有照无证的学科类机构,规范经营范围,不得再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二是规范培训行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核公示;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存在超标超前培训等行为、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违规培训时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三是常态化运营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实施全面监管并签订《承诺书》。

三、工作的步骤

一是全面排查。在2021年11月30日以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的作用,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的情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二是集中整治。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各相关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双减”实施方案》《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期间设置举报电话,对非法行为,坚决打击。三是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核查专项行动效果。将督查检查结果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挂钩。对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摸底不全面、情况报送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到位、信息汇总不准确的部门实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机制。在娄底市“双减”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十二个相关单位为其成员单位,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职能。二是严肃查处。各相关单位按照管理职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三是严格追责。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公示公开。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分别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是风险防控。加强舆情监控,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做好风险研判,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化解各类风险,确保治理稳步推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