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教发〔2014〕7号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工作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为切实抓好我市教育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制订并印发《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工作制度(试行)》,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20日
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推进我市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建立全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工作制度。
一、工作主体
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进行巡查和暗访,以暗访为主;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进行全面巡查和暗访,以巡查为主。通过巡查和暗访,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促进学校落实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常态化的巡查和暗访工作班子,对市直学校进行巡查和暗访,对县市区所辖学校进行暗访。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常态化的巡查暗访工作班子,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巡查和暗访。
三、主要内容
巡查和暗访内容详见本文件附件1。
四、工作方式
(一)实施普查制:
1、市教育局每学期须组织对县市区所属的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暗访,暗访学校总数不少于学校总数的5%;
2、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全面巡查,且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
3、各学校每学期须专门开展教育安全自查自纠。并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查表,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纠情况表。
4、在巡查中,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单位),巡查组须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5、对暗访中发现学校(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暗访组须在三天内向责任学校(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组织开展暗访的教育行政部门还须在一定范围内发文进行通报。
(二)实施复查制:学校(单位)对巡查和暗访组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学校(单位)要将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及巡查暗访组,巡查暗访组对其进行复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复查仍不合格的,须在一定范围内发文进行通报批评。
(三)实施约谈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制度:
1、市教育局要及时对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及时、事故频发的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实行约谈,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教育局负责人或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情况通报给该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对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及时、事故频发的学校及单位实行约谈。
2、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或黄牌警告。
3、如发生教育安全事故或事件,须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娄底市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娄办发〔2013〕10号)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巡查和暗访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拒绝“说情”、“打招呼”。对工作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而出现安全事件的,要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二)要认真做好巡查和暗访情况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档案。
(三)巡查和暗访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督促学校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四)学校安全巡查暗访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的问题,或已经发现未提出整改督办意见,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巡查暗访人员与学校相关责任人同责同罚。
(五)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本制度的情况每学期进行督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发文通报。
附件:1.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内容表
2.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记录表
3.责令整改通知书
附件1:
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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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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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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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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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制度
和安
全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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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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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全员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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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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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每学期安排一堂课讲授防溺水事故的基本知识;播放一个防溺水事故专题片,作为家长会议的必要内容;向家长发一封专门的告知书,发放一本专门的安全知识宣传小册子,在每间教室张贴一张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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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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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防尖锐物品伤害学生的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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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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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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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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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防踩踏及学校活动等防踩踏措施及制度是否到位(如楼梯中间是否设置黄色分界线和安全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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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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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否进课表、进课堂、进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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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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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交通安全、防火灾、防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等安全应急演练。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形成制度,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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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
和教学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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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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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房是否及时拆除,C级危房是否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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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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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有围墙,围墙是否封闭,学校围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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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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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宿舍是否有专人负责和值班,出入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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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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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制度,水、电、气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用电设备及线路有无老化、乱拉乱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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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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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宿舍等建筑物的走廊护栏、围墙、窗户高度及防护设施是否达标,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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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池塘、陡坡是否设置醒目警示标识,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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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施工场地是否与教学区隔离实行封闭施工,是否有警示标识,学校是否有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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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是否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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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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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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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饮用水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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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学校监管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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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商店“三证”是否齐全并建立台账,工作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操作间人员出入管理是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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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食堂、商店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食品贮存、加工等各环节是否严密、科学,是否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杀菌消毒等制度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防“四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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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市是否落实湘政办发〔2012〕47号、湘教通〔2012〕712号文件规定,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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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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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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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交通管理是否科学有序,是否有专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状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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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交通警示标牌、标线、标志是否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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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渡河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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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物防
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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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治安防控网络是否健全,重要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或其他技防设施,报警、监控点有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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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全并安全有效,摆放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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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职保安人数是否达标:无寄宿生的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1名保安,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2名保安,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名在校生增配一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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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业务知识的技能是否满足岗位要求,业务培训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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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出入登记是否严格,是否在校门口设立了来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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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防卫装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摆放在门卫、保安室,门卫、巡逻、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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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人群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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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生员工中是否有精神疾病患者或者与学校或同事、同学有明显矛盾纠纷且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心理存在一定疾患、思想偏激,可能产生极端行为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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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合作单位等是否有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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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对校园周边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等高危人员的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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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周边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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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刑事治安案件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制度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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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场所是否有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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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是否有小商小贩和临时摊点,200米内是否有游戏厅、网吧、娱乐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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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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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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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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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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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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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娄底市教育安全巡查和暗访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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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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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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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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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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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和教学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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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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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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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物防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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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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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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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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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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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工作督查中发现你校(园)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你校(园)务必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联系电话。
督查人员: 学校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