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县级监测能力标准,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二)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
(三)强化预警能力。实现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成市级大气颗粒物组分站,提升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四)补齐监测短板。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工作统筹情况。按照我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2022年至2024年分别投入258.26万元、617.776万元、150.6993万元用于县市区监测能力建设。目前,涟源、冷水江、双峰、新化监测站已全部取得CMA资质,实际在岗监测人员数量分别为11、14、10、16人,自有仪器设备数量分别为50、82、50、59台,具备监测资质项目数分别为69、59、61、39。已完成“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的任务目标。
(二)完善监测网络情况。2021年以来,我市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不断投入资金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是环境空气、声环境监测网络基本成型。全市共布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13个,环境噪声点位768个,其中: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0个,区域噪声点位629个,交通噪声点位129个。二是降水监测网络完成建设。按照国家《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对点位布设的要求,在中心城区布设降水监测点位2个。三是地表水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全市共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24个,布设重金属监测断面8个。设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9个,设有地下水监测断面4个。四是土壤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共计55个,其中19个土壤国控重点风险点位,36个土壤国控一般风险点位。
(三)强化预警能力情况。市、县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
覆盖,全市共布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13个,建成了市级大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VOCs组分站,小微站共39个。完善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站建设,全市共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5个,其中2023年新建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行基础保障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的通知》《关于落实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站设施运行基础保障与防人为干扰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站点巡查、检查。开展环境质量站点运行基础保障和防人为干扰工作专项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和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站点“县-乡-村”三级联络员巡查维护机制。
(四)补齐监测短板情况。规范执法监测业务外包管理,全面清理环境执法监测业务外包乱象,2023-2025年外委数量分别为369、150、49,全市外委项目数量大幅下降;健全外包监管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利益回避承诺书》;2024年开始委托湖南省娄底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市级监测任务,强化执法监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按照执法监测“测管协同”的原则,每年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的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每年组织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设施运维单位培训会。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开展“送法入企业人人上讲台”活动;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全市共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18家,排污单位171家,在线监测点位300个;对不具备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条件的企业,推行电力监控(3350个监控点位)和视频监控(168个监控点位)。完善监测数据全链条管控,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规外包等行为,涉及第三方机构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印发《娄底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审核报送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提升县市监测人员监测能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监测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试、监测大比武等,在历届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制定《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预案》,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验收销号情况
经省验收小组核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娄底市生态环境局0738-8312938
联系地址:娄底市环保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