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42号令)、《关于印发<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的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7〕1号)、《娄底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娄底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印发<娄底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按附件3中日期重新计算有效期;不在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
1 |
娄人社发〔2012〕79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
2 |
娄人社发〔2012〕179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
3 |
娄人社发〔2014〕68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
|
4 |
娄人社发〔2017〕7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公路及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附件2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
1 |
娄人社发〔2013〕13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
|
2 |
娄人社发〔2013〕64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
|
3 |
娄人社发〔2013〕69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待遇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4 |
娄人社发〔2013〕111号 |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
5 |
娄人社发〔2017〕92号 |
关于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 |
|
6 |
娄人社函〔2018〕179号 |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7 |
娄人社发〔2019〕24号 |
关于调整娄底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8 |
娄人社发〔2019〕26号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9 |
娄人社发〔2019〕28号 |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娄底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 |
|
10 |
娄人社发〔2020〕25号 |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
|
11 |
娄人社发〔2021〕12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12 |
娄人社发〔2021〕29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13 |
娄人社发〔2021〕30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14 |
娄人社发〔2021〕31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15 |
娄人社发〔2021〕3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 交通运输、公路及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16 |
娄人社发〔2021〕34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管理办法》的通知 |
附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重新公布日期 |
|
1 |
娄人社发〔2014〕3号 |
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2年1月7日 |
|
2 |
娄人社发〔2019〕25号 |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202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