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化解环境安全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分局要加强对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牢牢守住环境安全的红线底线,各分局领导都要亲自带头,迅速开展“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行动,对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和环境风险点,严格实行“一源一策”,专人负责,加强管控。
二、加强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迅速开展全面、细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化解工作,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开展排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环境应急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各分局领导必须排表带头,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物质准备工作,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件。
四、认真做好信访舆情处置。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动态,及早发现问题,切实做到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舆情扩散。对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
五、严格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未经批准随意替换顶岗值班等现象,各县市区分局负责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必须在每天下午16点30分前,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值班信息(市局值班室电话:0738-8221513),对值班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