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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2013/08/18 8.8k 阅读 378 点赞

  LDCR201300020

  娄政发〔20138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经济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意义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个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8万 多户,成为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税收入、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贷款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个体 工商户发展壮大。一些个体工商大户因缺乏有效引导而游离于企业范畴之外,享受不到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严重降低了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后续能力。 因此,有针对性地引导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升规模和档次,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于加速企业自身做大做强,提升竞争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推动经济总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湘工商个字〔2012252号)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在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各类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全市经济总量,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根 据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的生存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并建立后备资源库。重点对象从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 饮、物流、娱乐、洗浴、新型业态等个体工商户中查找。对经营总部不在娄底区域但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非法人,引导其在娄底区域登记为企业法 人;对法律限入的部分行业(如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经营、煤炭经营、品牌汽车销售、典当、物业管理、旅行社、劳务派遣、成品油经营等)中已经登记为个体 工商户,但由于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要求的,应限期规范登记为企业;对与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协作的个体工商户,要引导、帮助其转企升 级。

  重点引导对象具体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有自己品牌或定型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职责措施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强力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是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媒体宣传、上门宣讲、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个体工商户宣传 国家、省、市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在用地用工、融资贷款、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积极 搞好典型引导,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摸清底数。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筛选和实地走访,掌握其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从而确定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建立后备资源库,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三是全面核查。对已完成原始积累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由税务部门对其税收进行全面检查,以摸清其实际经营规模和纳税状况。

  四是降低门槛。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字号名称;在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下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的,在没有相同或近似公司名称的前提下,允许在原名称的字号和行业用语后加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住所登记条件,拟升级但沿用原经营场所的,在租赁有效期内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企业,可沿用原个体登记时的产权证明材料,经 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升级企业在原个体主营范围 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经营范围。在股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原个体工商户股东可按法定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 作价出资,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名称保留期内,允许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出资额、比例及经营场所;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前置条 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前已经取得的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登记时经营内容、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可凭原前置许可办理转型 升级登记,转型升级后90天内,再到前置许可部门办理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前置许可部门无条件受理办理变更登记,许可证件变更后到工商部门备案即可。对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登记注册为企业后仍可沿用。

  五是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使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转型升级后带来的经济实惠。

  四、保障措施

  (一) 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 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负责日常指导和联络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市本级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也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三) 工作调度。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掌握进度,要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要按月将新增的企业名录抄告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也要将各自的工 作情况定期抄告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对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予以追责。

  (四)奖惩机制。为推动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高效开展,领导小组定期通报目标任务(2013年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完成情况,并按年度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同时作为该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3年引导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目标任务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3816

  

  附件

  2013年引导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工作目标任务

  工商登记个体户

  2012年底)

  个升企目标任务

  201311月止完成3%

  全市

  83770

  2513

  娄底经济技术

  开发区

  3023

  91

  娄星区

  23306

  699

  双峰县

  16348

  490

  新化县

  19237

  577

  冷水江市

  8643

  259

  涟源市

  13213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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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