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3—00017
娄政通〔2013〕1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
货运车辆的通告
为加强娄底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娄星路和扶青路以东、吉星路以西、湘中大道以北、青山街以南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包括娄星路、青山街,不包括扶青路、吉星路、湘中大道。
二、禁行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建筑施工车辆、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车辆和低速载货车辆。市政工程维护、邮政、环卫、消防等特种车辆除外。
三、禁行时间:6:00—23:00。
四、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的肉禽、瓜果、蔬菜、鲜活水产品的运输,采取“绿色通道”通行制,不受本通告货运车辆限时禁行限制。对因施工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准后,凭通行证限车限时限线路通行。
五、绕行线路:禁行车辆请经扶青路、湘中大道、吉星路、省道312线(娄涟公路)绕行。
六、车辆停放:本通告所述禁行车辆禁止在娄底城区道路上(含临时停车泊位)停放;需要停放的,应当停放在货运停车场或其他允许停放的区域。
七、责任追究: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