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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在娄底中心城区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意见

2013/07/07 8.2k 阅读 200 点赞

  LDCR201300013

  娄政发〔20136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在娄底中心城区建设

  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意见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娄底中心城区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娄底中心城区范围内,在20181231日前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并正常营业的,均可享受本意见所列优惠政策;已享受过优惠政策的,不叠加享受。

  二、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须向市旅游、规划部门提交申请和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符合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规划设计标准的,并经市发改、国土、商务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可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名录,享受相关政策,并明确市级领导挂点联系,旅游部门要牵头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四、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可享受优先供地。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受让方将保证金之外的出让金部分首期付款达到50%以上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余额可实行分期缴纳。其中,出让金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余额可分期在半年内付清;出让金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余额可分期在1年内付清。在此约定期间不计收滞纳金。

  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按照成交价的100%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市国土、规划、工商、银信等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国土发证、规划证书、工商登记或质押、贷款等事项,并足额计收滞纳金或依法收回土地。

  五、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的相关收费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第三类标准执行;在旅游饭店通过五星级评定后,再按照第二类标准计算,将收费差额部分予以返回作为奖励

  六、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从“享受奖励支持的计算基数面积”土地款的地方纯收益部分中,提取80%资金奖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支持项目配套建设“享受奖励支持的计算基数面积”35亩;项目宗地面积多于35的,超出面积部分不予计算提取项目宗地面积少于35的,以实际面积为计算基数)。其中,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建成试营业时兑现20%,通过五星级评定后兑现70%,依法正常运营2年后再兑现10%

  项目业主将饭店客房对外出售、转让变成公寓式或产权式饭店,或于2018年年底前未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正式认定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奖励支持资金全部退回;未履行的,住建、工商、税务、银信等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房产发证、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行政许可或质押、贷款等事项;项目所在地政府将依法追回有关奖励支持资金项目单位在将相关责任履行到位后,方享有该项目地上的全部物产权和经营权。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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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