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娄底市政务云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集约化基础云服务支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娄底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2024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市州参照执行,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推进政务云统筹管理和系统迁云。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云服务能力,推动数据“应共享尽共享”,构建物理分离、逻辑集中、一体管理的运行机制和资源调度体系,实现资源集约化管理,市数据局牵头起草《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参考借鉴省级和其他市州有关政务云建设管理经验,统筹考虑市级与县级、当前与长远、存量与增量、管理与运维,按照“存量有序整合、增量购买服务”策略,经多次调研、多轮讨论修改,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和71家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收到意见18条,采纳13条,部分采纳5条,部分采纳的意见均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11月25日,《暂行办法》经数字娄底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十章四十六条。职责分工,明确市数据局为市政务云主管部门,并划分了政务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分工。采购管理,明确政务云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和限价管理。按照“统采统签”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云服务商和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按照全市政务“一朵云”总体架构,各县市区统一使用市政务云;建设统一云管平台和政务云骨干网。使用管理,规范了市政务云资源的申请、受理、测试、交付、调整、注销等具体流程。运维管理,明确了云主管部门、综合服务机构、云服务商和云使用单位的运维管理职责。安全和监督管理,明确了云主管部门、综合服务机构、云服务商和云使用单位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和监督考核任务。结算管理,明确市政务云服务按月计费、按年付费,按照“先用后付、先审再付”方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