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娄底市野生动物保护常态长效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管理方案》的必要性、主要依据
(一)制定《管理方案》的必要性
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湘政函〔2023〕143号)。
2.必要性:娄底市是候鸟迁飞通道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但非法猎捕(如新化县挂网捕鸟事件)和栖息地破坏威胁生态平衡。通过常态化管理可遏制乱捕滥猎行为,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娄底市需落实国家层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强制性规定,需通过常态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实现网格化、制度化监管,并通过规范性文件细化执行。
(二)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理由、目的、意义
1.理由: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和全面管控的格局,保障全市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2.目的:一是构建规范化保护体系,明确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形成“源头保护—过程监管—末端执法”全链条管理。二是实现长效监管,通过林长制考核、智慧监测等技术手段,确保保护工作常态化。三是促进生态与民生协调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利益(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减少人兽冲突。四是提升公众参与度,通过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保护。
3.重要意义。一是生态价值,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候鸟迁飞通道安全,促进娄底市生态可持续发展。二是社会价值,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拒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风尚。三是经济价值,生态保护助力绿色旅游(如大熊山生态旅游),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娄底市制定《管理方案》,既是落实国家法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举措。通过制度创新、科技赋能和社会共治,可实现“保护常态化、执法高效化、参与全民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7月24日,初稿基本完成,我们将《娄底市野生动物保护常态长效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7个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3条,全部采纳。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月份,此方案在娄底市林业局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并经市发改委宏观政策一次性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均认为可以出台。
三、主要内容及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总体目标部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和全面管控的格局,保障全市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2.重点任务部分。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加强重点物种保护,全面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全面加强重点环节打击,全面强化巡护巡查,全面加强科普宣传。
3.职责分工部分。我们还就市直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建立健全各部门全链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牵头汇总、协调指挥作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配合,确保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监管全覆盖,实现权责分明和信息共享。
4.工作措施部分。从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深化部门协同,强化政策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保障。均符合国家、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娄底出台《管理方案》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