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解读
日前,娄底市水利局制定了《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将《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4年11月1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要求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三个清单)。湖南省水利厅于2024年9月出台《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局参照《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处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为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行标准,避免权力滥用和执法随意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水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提升娄底市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2.《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3.《地下水管理条例》
24.《节约用水条例》
25.《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7.《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0.《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32.《湖南省水文条例》
3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5.《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6.《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7.《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8.《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主要内容
《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分为十大部分,涵盖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招投标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移民管理以及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条款达两百余条。针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详细规定了执法依据、处罚依据以及不同违法情形下的处罚基准,同时明确了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等特殊情形的适用标准,形成了全面、系统的裁量权基准体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与上位法的关系:本基准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结合娄底市实际情况对裁量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确保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不与之相抵触。
2.关于动态调整机制:鉴于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以及水行政执法实践的变化,本基准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更好地适应娄底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五、有效期限
《娄底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底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 欧阳立新;
联系电话:0738-832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