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娄底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降低房地产项目运作风险,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娄底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
二、制定《娄底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三)《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调研了省内其他市州的相关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娄底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分别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局行审科、局房产科、局监督科、局质安科、局质安监站的意见,其中采纳了8条建议,2条未采纳。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范围
娄底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娄底市房地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含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监控标准及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以自有资金购买的土地可抵作项目资本金。同时,单个项目资本金按不低于25元/平方米实行监控,资本金监控总金额低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监控。
开发企业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项目资本金按核定金额的75%进行监控,连续两年及以上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核定金额的50%进行监控;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资本金按核定金额的90%进行监管。
(三)监控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完成项目资本金监管(不含法院主导、政府帮扶的破产重整项目)。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
2、核定监控金额并告知企业;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核定的监控金额存入专户;
4、市住建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开具《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资本金到位告知书》。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行分阶段解控
项目工程基础完工时解控总监控金额的3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解控总监控金额的50%;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解控总监控金额的15%;余额部分在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达80%及以上且发放到位后全部解控。
(五)解控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
2、市房改办对经审查核实符合解控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向银行出具《银行业务委托书》。
(六)处罚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手续的,责令其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