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有关要求,规范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年7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相关科室组织召开了《娄底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部研讨会,会后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14日就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财政、教育、住建、城管等十八个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优化、完善,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10月18日,市生态环境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12月13日,《管理办法》通过司法审查。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体要求、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附则五个部分二十三条。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规划定义、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内容,建立了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二)规划编制(第六条至第九条)针对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牵头编制单位及职责、组织编制方法、编制内容、编制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审查批准(第十条至第十八条)《管理办法》针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前置审查、技术审查、公众参与、审查核对、规划审议、规划审批、成果入库、规划公布、空间保障九个阶段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实施监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针对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监测评估、规划修改、局部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附则(第二十三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三、出台意义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贯穿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全过程,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各领域的发展。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是加快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于重大项目落地保障支撑作用,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