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文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评估。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起草科室负责清理,发展规划与法制科负责统筹和审核。本次清理工作,充分征求了相关科室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我局负责人集体审签决定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公告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废止《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民政局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教发〔2018〕19号)、《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娄教发〔2020〕6号)、《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娄教发〔2020〕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教通〔2021〕9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娄底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娄教发〔2021〕9号)、《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和<娄底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娄教发〔2021〕10号)等6件,文件所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已完成。修改《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娄底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程序>的通知》(娄教发〔2019〕10号)1件,该《通知》的出台,明确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使行政审批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实施四年多以来,取得了积极良好的成效,目前各方面条件、内容可以全面地满足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需要,在本次清理中,将《娄底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中第三十条删除,对相关文件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5日起重新计算。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娄底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738-831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