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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的解读

2024/05/21 2.8k 阅读 285 点赞

关于《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的解读

目的:居住权制度能够提供一种稳定而长期的居住保障,与传统租赁关系相比,更加注重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特定弱势群体,如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居住权为他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及解决特定社会问题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办理事项

居住权首次登记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执行,登记费80/户。

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一)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申请人为签订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体权利人。(二)遗嘱设立居住权,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体权利人);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与全部法定继承人。(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申请人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人。

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按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受理

审核登簿发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事项

居住权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一)居住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
明号码发生变化,申请人为居住权人。(二)居住权期限发生变化;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体权利人与居住权人。(三)居住权变更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居住权登记证明。(四)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居住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的,提交明确变更内容的居住权变更协议;涉及居住权变更的其他材料。

受理

登簿发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事项

居住权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一)居住权期限届满;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居住权人。(二)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申请人为居住权人。(三)居住权人死亡,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四)居住权合同解除,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体权利人与居住权人。(五)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居住权登记证明。(四)居住权注销的材料: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解除居住权合同的,提交居住权合同解除的材料;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被征收的,提交不动产灭失证明或生效的征收决定;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材料。

受理

审核登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