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根据《湖南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4〕2号)、《娄底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办发〔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加强和规范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二条,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和任务下达、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支持对象。明确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支出对象主要是乡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支持范围。明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乡村产业兴旺与融合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保障与服务、农业农村体系与能力建设、农村人才培育与政策改革、农村人居环境与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其他重点任务、其它专项工作等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的资金。
三是资金分配和任务下达。明确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投法(直接分配法)和项目法分配,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程序,下发申报通知、相关单位申报、资金分配。
四是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规范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统筹整合和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明确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资金来源
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来源为本级预算安排。
四、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