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市级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的解读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市级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娄底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办发〔2024〕1号)及相关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市级畜牧生产发展资金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规定资质和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资金支持的项目坚持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适当兼顾经济效益。
三、市级畜牧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一)畜禽新品种改良选育,畜禽养殖新技术的试验与推广;
(二)畜禽养殖企业防疫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
(三)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资源场建设支持;
(四)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设施改造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人工增殖放流补贴;
(五)基层动物防疫站防疫体系建设;
(六)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自然灾害后的畜牧业恢复生产补助;
(八)其他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项目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