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为着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乘梯需求,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2日以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两个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2024年4月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按要求实现有序分离,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局、省局就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密集出台相关文件,我市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文件。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8〕8号),要求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科学调整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对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要求: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在全国开展了试点工作。2020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0〕2O3号)、 2021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市监发〔2021〕155号)就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在省内进行了试点。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明确: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均应当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2024年1月,省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4〕7号),对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文件依据
1.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8〕8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4号);
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电梯法定检验
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法定检验分为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定期检验,2024年4月2日起,全市电梯检验工作严格依据新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实施。
(二)关于电梯自行检测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如果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可委托经核准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024年4月2日起,全市电梯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
关于电梯检测周期、平台注册、检测要求、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严格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4〕7号)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电梯检测机构在娄底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检测设备;鼓励电梯检测机构与检验机构协商同意后,在检验机构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电梯检测申报窗口和检测报告领取窗口。
在我市首次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告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并适时公布在我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自行检测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监管。检测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每月的最后一天向市局特设科报送下个月的检验、检测计划。
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但不得低于电梯检测的真实成本。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4月2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38-852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