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娄底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县域高中建设”。办好县中对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县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推进县中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明确了县中发展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2022年12月,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教发〔2022〕52号),对区域县中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我市县域高中办学品质显著提升,近年来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然后,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深入实施后,县中面临新的挑战,选课走班带来的教育资源紧张,优秀生源和教师流失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亟待加大扶持力度,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为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水平,特起草了本行动计划。
二、主要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县中和娄底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校舍、运动场地和实验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县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合理控制班额校额。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并做到动态清零,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科学统筹配置区域内资源,严禁随意撤并县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四)严格县中教师队伍管理。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继续实施教师定向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努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不按规定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教师流动管理,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内“轮岗交流”,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五)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持之以恒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县级和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县中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与教师全员培训,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不断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执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六统一”政策,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配齐各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确保每学年深入县中学校开展不少于三轮教育教学视导,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在全市开展全学科全员教学竞赛、高考原创模拟命题竞赛及优秀、典型教学案例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研究积极性。
(八)实施县中对口帮扶工程。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针对薄弱高中学校实际需求,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定期互访、教师培训、名师送教、挂职锻炼、联合教研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在娄高校及其他省属高校对口帮扶县域薄弱高中。
(九)保障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县中发展纳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县中发展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并择优推介,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娄底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解读
近日,娄底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娄底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学前提升计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家、省《学前行动计划》围绕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提出系列举措,明确了下一阶段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方向。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学前行动计划》精神,并结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对接研制行动方案,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当前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实现了基本普及目标,但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学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同时,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给学前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学前行动方案》立足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在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上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待。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办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措施
对应工作目标,提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提升治理能力”等5个方面、19条政策措施。
四、具体内容
(一)补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
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薄弱地区合理新增公办资源。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构建城乡帮扶模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协同、均衡发展。通过特教学校设置学前部、鼓励民办园接受残疾儿童、探索建立多样化特需儿童早期康复与教育模式等方式加强特殊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二)完善经费投入、分担保障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并向乡村小规模幼儿园等薄弱环节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和支持水平。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定位出发,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待遇保障
统筹利用现有事业编制资源,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并提高使用效率,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园逐步实现“两教一保”。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通过增加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待遇水平并切实保障到位。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计划,鼓励支持学前教育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发挥市级、县级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引领作用,培养骨干园长、教师。
(四)推进科学保教质量提升
各类幼儿园要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重点推动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内容的科学性、稳定性,严禁“小学化”。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性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有效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市、县、园教研协同机制。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强化家庭、幼儿园、社区多方协同合作,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进社区普及科学教育理念,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落实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的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幼儿园收费的动态监管,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开展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活动。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经常性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