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娄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娄政发〔2024〕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在行政监管中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2022年9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的调研报告>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评标办法。对评标予以进一步优化完善,突出价格竞争,让招投标回归市场行为这一本质,堵住权力插手干预的制度漏洞”;2023年4月,省公管委、省纪委机关、省监委联合下发《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方面进行有益探索,跟进关注省内外招投标领域重大探索创新,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平竞争,市发改委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制订了《监管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3.省公管委、省纪委机关、省监委联合下发的《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4.《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办法》(娄政发〔2019〕8号)
5.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法的复函》
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1〕648号)
7.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3〕100号)
三、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分七章,共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监管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畴。
第二章交易规范共八条(第四至第十一条),主要规范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明确了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信息发布媒体、评标委员会的管理、远程异地评标规定等。
第三章评标办法共四条(第十二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评标办法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等。
第四章代理机构管理共五条(第十六至第二十条),主要规范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两条(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机制和监管职责,明确了项目招标方式相关审批核准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一条(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主体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合理定价评审法及招标文件范本、明确施行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