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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2023/12/28 1.8w 阅读 279 点赞

为全面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和改善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我局牵头市资规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娄底市关闭矿山涌水问题突出,在第一次、第二次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均有提及,是娄底市突出环境整改问题之一。娄底市最多时有2447家大小煤矿。据2019年调查统计,全市174个调查矿井中135个存在排水,其中关闭矿井主要分布在新化县、涟源市和冷水江市,主要污染因子以铁、锰为主,部分矿井涌水中铁超标非常严重(高达5000mg/L以上),涌水PH值在3.5左右,涌水呈现强酸和强腐蚀性,年排放总量达1840万m3,单个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受自然影响大,丰枯水量比达5倍以上。结合我市目前地下水管理存在前期基础薄弱、缺乏技术人员、监管能力较差等问题:一是机制体制不畅,督导考核机制尚不健全,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二是监管能力不强,涵盖区域-双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尚未建成有效监管的信息平台尚未构建,难以支撑管理决策期基础薄弱、缺乏技术人员、监管能力较差。三是管理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现状底数不清重点在产企业尚未得到有效监管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尚未划定,存在环境风险等等。湖南省委、省政府,娄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推动,闭环管理,率先启动了《娄底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印发了《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及管控要求》,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经征求采纳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资规局、市水利局等政府部门意见,制定印发了《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七个部分:总则、调查与监测、空间布局约束、源头预防、污染排放管控、风险管控与修复、附则。

(一)关于总则。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适应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需要,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二)关于调查与监测等主要任务。一是调查与监测。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监测、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二是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管控类区域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不得增加排污量。三是源头预防。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等法定职责,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明确防止污染散措施。四是污染排放管控。开展酸性矿涌水污染物有来源识别及其污染形成机制研究,从源头阻断污染产生,污染源管控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矿涌水治理技术遴选,结合国内外矿涌水污染防治工艺技术比选及其工程实例,筛选合适的治理技术。五是风险管控与修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三)关于附则。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保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等专业术语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