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娄底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娄医保发〔2024〕1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25日,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娄底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办〔2019〕60号),文件明确了娄底市医疗保障局“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并组织实施”的工作职能。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2023年12月13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文件明确我市今年符合调价的启动条件,且未触发约束条件,需进行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
3、《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跟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向
按照湖南省 2023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重点要求,调降影像检查和检查化验类项目价格,调升手术类、康复类、病理类、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价方案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2项,其中下调项目20项,上调项目133项,删除项目2项,修正与全省最高指导价存在倒挂关系的项目7项,恢复了调价项目的三类价格。
(二)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
按照“三个60%”原则,优先遴选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96项,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占总调整项目数量的71.64%,调整金额1325.81万元,占调升总金额1828.21万元的72.52%,均大于60%。
(三)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
本次调价,严格按照省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管理体系恢复三类价格,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由“一类价格、二类价格、基层价格”恢复为“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基层价格”四个层次,规范基层收费价格,有效引导分级诊疗,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部分项目价格偏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