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评估。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起草科室负责清理,市局法规科负责统筹和审核。本次清理工作,充分征求了相关科室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公告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废止《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暂行规定》(娄工商发〔2016〕99号)1件,该文件所设目标已实现,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已根据新目标要求重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信用修复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娄市监发〔2022〕102号);修改《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娄市监发〔2022〕39号)1件,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处罚程序、公告送达的内容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改。确认《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娄市监〔2019〕3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娄食药监发〔2018〕46号)、《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娄市监发〔2022〕38号)、《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信用修复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娄市监发〔2022〕102号)、《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公告(娄市监发〔2022〕123号)等5件继续有效,5件文件均在有效期,执行情况良好,有效规范了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