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娄发改发〔2022〕343号)(以下简称为《奖补实施细则》),为便于理解,现对《奖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奖补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省发改委从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充电设施(2021年-2023年)建设奖补资金,通过切块方式下达各市州。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奖补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
3.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1-2023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18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奖补涉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娄底市行政区划内建成投运,且此前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
(二)奖补标准。根据省财政厅资金拨付通知,按照“标准建设、逐步滑坡、总量控制、发完为止”原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按照省切块下达奖补资金总额进行控制,奖补资金采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按照不超过26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我市基数。2021年按基数执行足额奖补,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
(三)资金申报。将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对建设运营单位准入资质备案和项目备案、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情况、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充电桩功率等进行严格把关,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进行初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及现场抽查;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列入市场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对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列入市场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纠正、追缴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实施的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