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号》《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对市政消火栓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监管、维护等职责。
(三)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改造、更换经费支出,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列出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明确与市政消火栓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禁止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和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市政消火栓。
(五)明确了消火栓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保障不足的解决方式和要求。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市政道路建设及其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也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新建市政道路在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相对滞后;一些已经建成的市政道路由于各种原因在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方面还存在欠账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救援工作的正常展开。对此,本《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市政道路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已经建成的市政道路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在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或者供水管网时必须予以改建或者补建,逐步化解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无法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的现实困境。
(七)明确了消火栓的维护要求。消火栓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事关火灾发生时,消防救援人员能否第一时间就近取水展开救援,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显得至关重要。为此,本《办法》专门规定了消火栓维护单位或者组织的职责,同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实施有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保障消火栓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