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娄底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48号)、《娄底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等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娄底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资金支持范围
1.支持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监管、旅游商品开发、文明旅游创建活动。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旅游教育及科研等。
2.市政府出台的旅游产业政策性奖励。
3.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
三、《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