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税办发〔2023〕17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本级税务机关2018年公布有效的和2018年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本级税务机关主办的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其他部门与税务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2018年机构改革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5年有效期将到期),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对本级机关2018年公布有效的和2018年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未列入现行有效文件目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