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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解读

2023/06/27 1.3w 阅读 9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18日,我局制订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娄市监发〔2022〕38号),同时制订了《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没有做规范性文件出台。今年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继续将“柔性执法”列入高质量法治护航内容。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我局起草了《三张清单》,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形成了《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

二、主要原则

2021年12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同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湘市监办〔2021〕96号),要求各市州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不与省局制订的免罚减罚规定相冲突的前提下,制订细化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工作实际,《三张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根据市场监管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清晰列明的具体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以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张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二)严格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必须符合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条件;造成后果的,必须危害后果轻微,或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减少自由裁量权适用,避免权力寻租。

(三)严格落实及时纠正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减轻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事项 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严格督促其及时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认定其符合条件,对违法主体在自由裁量时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绝不放松监管要求。

三、主要内容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种情形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规定的情形进行了列举。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19项,征求意见后,对有关食品和药品等领域的减轻处罚事项,予以删除,保留了12项,包括广告(3种情形)、不正当竞争(2种情形)、认证认可(2种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2种情形)、化妆品(2种情形)及其他一般违法情况的表述。

《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13项,征求意见后,对有关食品等领域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的情形予以删除,保留计量(1种情形)、无证无照经营(1种情形)、广告(9种情形)、商标(1种情形)等5个领域共计12种情形,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在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条件下,明确规定在市场监管活动中,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适用方式

市场主体发生轻微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按照《三张清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场主体也可以主动提出申辩,要求执法机构适用《三张清单》规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清单外轻微违法行为的适用

本次制定的《三张清单》,规定了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但不排除其他情形下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实施强制措施,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暂未被纳入《三张清单》内容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实施强制措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