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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住建局关于《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3/06/21 1.8w 阅读 134 点赞

为全面加强城市社会基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打造平安和谐幸福小区,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湘建房〔202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娄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政策对加强社区治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要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把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会基层治理范畴统筹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作为社区的基本单元和最后落脚点,紧紧抓住住宅小区以改进物业服务管理等为重点的协同治理这个“牛鼻子”,对贯彻落实这些政策要求尤为重要。二是小区管理相关矛盾日渐成为痛点焦点难点。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1千余个,其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约500余个;剩下的500余个小区中,单位自管(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约300个,社区托管的约200个,其余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因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管理延伸不够、基层党建工作不健全、自治体系未成型等原因,部分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存在真空,投诉纠纷逐年增多,个别县市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占总投诉比例接近50%。处理这些信访事项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小区管理已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焦点和难点,小区协同治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一)我市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不高。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微观单元,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1032个,其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约500个;剩下的532多个小区中,单位自管(包括直管、自管公房和安置小区)的323个,社区托管的209多个,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为48%。

(二)住宅小区信访矛盾多发。因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管理延伸不够、基层党建工作不健全、自治体系未成型等原因,部分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存在真空,投诉纠纷逐年增多,个别县(市、区)与物业管理有关信访投诉在住建领域信访问题中占比近50%。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全市通过市长热线、网络信箱、红网百姓呼声及各类来信来访等途径,收到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信访事项每年上千余件,处理这些信访事项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小区管理已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焦点和难点,小区协同治理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出现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导致物业服务运行难以规范。如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私下达成协议进行违规装修;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套取小区公共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等。二是物业管理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边界不清,导致物业管理相关主体无所适从。如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巨大的公共防控任务,但未获得相应政府补贴补助;城市创文创卫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被迫无偿承担了许多未列入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

(三)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发挥不充分。目前,我市各职能部门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职责不清晰,导致有关部门协调、执法难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背锅”现象突出。如小区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擅自破坏墙体、违章搭建的认定与整治、噪声扰民、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往往难以及时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人民群众有意见。解决上述矛盾,必须基于党建引领的原则和系统治理的理念,统筹政府各部门职责和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将政府的服务、管理延伸至小区,同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和城市治理的内容,同步推进,协同发展。作为社区的基本单元和最后落脚点,紧紧抓住住宅小区以改进物业服务管理等为重点的协同治理这个“牛鼻子”,为人民群众创造更舒适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内容、工作举措、主要目标、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全文共七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选择已实施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小区为试点,逐步向老旧小区改造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托管、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矛盾突出的小区全面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全力打造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小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和专业化物业服务基本覆盖;建立健全小区议事平台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社会力量有效延伸到小区;建立住宅小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有效解决住宅小区突出矛盾问题,明显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出新的路径和方法,形成与娄底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住宅小区协同治理新模式的体系健全的小区,实现我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全覆盖。二是明确了工作内容:1、整合完善各级平台机制,推动住宅小区协同治理;2、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3、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升居民自治水平;4、统筹各资源,加快补齐住宅小区治理短板。三是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各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6个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具体的职能职责清单。四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党建引领、健全机制,统筹职责、明确责任,基层主导、发挥实效的相关具体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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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