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38号),切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服务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2021年10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发布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题学习。安排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南省的实施意见结合娄底实际开展起草工作。
2022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38号)》。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进行学习并安排人员赴各县市区及兄弟市州进行调研,搜集了解学习省内外其他市州已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娄底实际起草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于8月30日向26个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截止9月28日,收到《公文会签意见表》26份,提出修改意见12条。该《实施意见》采纳了10条意见,未采纳2条意见(已沟通同意),还根据市司法局、市政府办文电科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及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1.该《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章组成,第一章阐述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二章列明了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共6项21条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第三章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合理运用考核“指挥棒”3项保障措施。
2.该《实施意见》正式明确了我市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为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下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完善并落实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激励措施。明确了各级财政要将标准化专项经费列入预算,明确了对相关标准化工作的奖补标准,为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提供了经费保障。
4.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强化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5.该《实施意见》既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又将主要工作任务与全力聚焦“材料谷”建设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有效衔接,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