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着力建设现代化新娄底,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的龙头引领和质量保障作用,推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现将有关通知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背景和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八字方针,牢固树立“精美娄底”建设理念重点聚焦于“市民意见集中的质量通病”“质量强市”“风貌管控”“品质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应用”五个重要方面。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人性化建设理念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职责分工
(一)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娄底市住建局(人防办)”)是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二) 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权限承担本功能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本级审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三) 娄底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依权限承担本功能区域内本级审批和市级授权审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四)娄底市住建局万宝新区分局管理部门依权限承担本功能区域内本级审批和市级授权审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五)各县市管理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本级审批和市级授权审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承担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承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应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我市提升勘察设计品质相关要求。
(二)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贯彻落实城市风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BIM技术应用、全装修等相关政策及我市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品质相关要求(以下简称“相关政策和要求”)。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严格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审查标准,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时限及一次性告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省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