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基准》的依据
《娄底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烟法〔2016〕61号,经延续仍在有效期内。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变化,已经不能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为保持法制统一,省局对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全省系统从2022年10月20日起遵照执行。
二、主要修改内容
1.对《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进行修订:增加新《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明确了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罚款数额裁量标准。
2.对《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新增了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标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增加《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政策法规科提请市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废止《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制度的通知》(娄烟法〔2016〕61号),全市系统从2022年10月20日起适用《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烟法〔2022〕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