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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司法局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2022/09/02 9.2k 阅读 139 点赞

近日,市政府在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背景和目的

制定《决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行政决策等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给行政权力定规则、划界限、设红线,做到严格依法依规依制度办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基本要求。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失效的情况,通过定期或即时的方式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就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作成果。

三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市已经进入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努力建设“四个城市”的重要时期。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风险管控、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将发展理念注入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发展理念,就需要及时废止不适应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修改不一致不全面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三、制定过程

今年5月12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市政府(含政府办,下同)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207个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意见报我局。清理责任单位包括3个县市区和42个市直部门单位。截至7月上旬,新化县政府、娄星区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等3个县市区,以及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36个部门单位报送了清理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6个部门单位未报送清理意见。在起草《决定》前,我局对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了审核,基本采纳了他们的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决定》送审稿。7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该《决定》(送审稿)进行了审议;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又对该《决定》进行了修改,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

四、该《决定》的主要内容

该《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宣布废止《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29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这些文件,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已完成;二是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文件已不适用;三是已有新的政策替代;四是规定的优惠政策未落实,文件继续保留无意义;五是文件操作性不强。

(二)宣布重新公布《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的通知》等17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这些文件,主要原因是制定依据未发生变化,且实际工作需要继续执行。

(三)宣布修改或修改后重新公布《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9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这些文件,主要原因是制定依据发生部分变化,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四)明确《决定》的施行时间和修改内容的有效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