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依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我们制定了《娄底市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娄科发〔2022〕12号),省、市合作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二、出台目的
本政策出台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市金融机构以企业的知识价值为参考进行贷款,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我市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要点
(一)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科技局合作设立4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合作银行向娄底市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价值为参考依据发放信用贷款,对逾期贷款的本金损失给予不超过80%的补偿。省、市按同比例出资,同比例分担补偿额。
(二)科技型企业包括注册地在娄底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后续评定入库的湖南省科技型其他企业。省科技厅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价值评价,评分60分以上企业所获信用贷款可以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评价结果提供给银行作为贷款参考。
(三)合作银行结合知识价值评价结果和银行风控机制,对科技型企业授信、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纳入本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范围。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基点。
(四)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条件:单个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含),可无还本续贷。
(五)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发生逾期后,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给予不高于贷款本金损失80%的补偿,省、市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各自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40%,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20%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