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统计局制定了《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有效提高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质量,结合娄底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45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统〔2021〕53号)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五章分别为总则、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附则。办法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开展全过程进行了明确规范,使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开展有据可查,有章可依,能很好的提升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必要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