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经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娄底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备案,备案编号为LDCR-2022-30003。现就《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过程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既是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2022年3月,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集汇总《自由裁量权标准》起草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吸纳省内外经验,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草案)。2022年6月27日,向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通知进行了意见建议征集,2022年7月8日在市城管局官网发布《自由裁量权标准》(意见征求稿),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论证,最终形成了《自由裁量权标准》。
二、主要内容
《自由裁量权标准》共十二大类,分别为:生态环境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广告照明管理、燃气管理、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管理、其他管理。
按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罚款幅度等细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违法情形,并分别制定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