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1994年我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行为,我中心制定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任务,也是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体肩负着执行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等多项任务。在各项业务开展中,公积金的归集业务无疑是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的源头,增加归集额、扩大覆盖面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新的要求。因此,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长期性。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是职工的权益与保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职工均应享受到这项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福利,但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手段,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履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要严格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这就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的职责主体、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对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内容与处理结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建设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四、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行政执法范围和处罚标准、行政执法程序、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的职权,执法的管理以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