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民政局制定了《娄底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民政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体制,娄底市民政局制定了《娄底市民政局柔性执法清单》。
二、起草依据
《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有关民政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清单》是结合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就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两个方面,明确了不予处罚的6种情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清单》是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两个领域柔性执法目录清单,对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情形而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
(三)《清单》印发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且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清单》的规定。
(四)《清单》印发实施后,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我市同时执行。《清单》未规定事宜以及实施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适用上级规定。
(五)《清单》由娄底市民政局负责解释。